甘文交公[2017]10-1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废旧物资及部分报废机器设备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一:长山子煤矿废旧物资一批(甘肃省山丹县),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打包转让,参考价8.8万元,交易保证金3万元;
标的二: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民勤林场报废设备一批(甘肃省民勤县),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打包转让,参考价5.8万元,交易保证金2万元;
标的三: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废旧物资一批(窑街),以实际过磅为准转让,参考价580元/吨,交易保证金5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质及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在成交后按与转让方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规定向转让方付清成交价款。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17时。
2.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资产转让交易文件》及相关报名资料,按要求向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邮箱(邮箱号:cq1@gansucaee.com)和转让方邮箱(邮箱号:13893675340@163.com)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经双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上述邮箱反馈的《资格审查确认表》中规定的时间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按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人,由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现场踏勘标的,具体踏勘时间以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为准;意向受让人踏勘标的时应携带报名资料的全部原件和公章,由转让方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核查要求的,可以踏勘标的并签署《现场勘察纪要》,取得受让资格;不符合核查要求的,或未现场踏勘标的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不予开通竞价权限。
4.其他具体事宜详见《资产转让交易文件》。
5.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3009号良志嘉年华(省政协南门对面)
电 话: 0931-8639057
联 系 人: 李先生18609445007 张女士18153679790
朱先生13893675340
下载地址:
标的展示
标的一:
标的二:
标的三:
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