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文交公[2018]4-1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薇乐·如意园5号楼3单元C户型1203室房产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基本情况
薇乐如意园5号楼3单元C户型1203室房产,挂牌价51.5万元,交易保证金16万元。
薇乐如意园5号楼3单元C户型1203室房产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薇乐花园,所在建筑物整体为18层钢混结构住宅楼,约建成于2012年左右,所在单元两部电梯,一梯四户,建筑面积约91.97平方米,南朝向,采光好,毛坯房,两室两厅一卫一厨。该房产未做房产权属登记,未抵押、未租赁,由甘肃常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以房抵款”方式抵顶于甘肃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晨报分公司。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单位、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须满足房产所在地相关政府及房产管理部门限购政策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6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以邮件方式将受让申请及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并发送至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邮箱(cq2@gansucaee.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意向受让方按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在上述邮箱中反馈的《资格审查确认表》规定的时间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标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成交后受让人需自行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承担不能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登记的风险及全部责任。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6.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有关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手续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风险),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四、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3009号良志嘉年华(省政协南门对面)
电 话:0931-8639300
联 系 人:罗女士 13619310406 曹先生13919982343
网 址:http://www.gscaee.com/
微信公众号:gswjzx
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4月10日
标的展示
薇乐如意园5号楼3单元C户型1203室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