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公告|废旧钢材等资产转让交易公告

时间:2017-05-10 来源: 作者:

甘文交公[2017]5-2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以下资产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1.废旧汽轮机、高中低压缸内刚、转子、静叶持环及废旧磨辊套等一批,交易保证金5万元;


标的2.废旧钢材及废旧GGH发热元件一批,交易保证金5万元;


标的3.废旧文丘里棒、波纹板一批,交易保证金5万元;


标的4.废旧灭火器一批,交易保证金5万元;


标的5.电子垃圾一批,交易保证金5万元;

标的6.喷绘机、喷绘布、冷裱膜等一批,交易保证金5万元;

标的7.部分办公、厨房、厕所用品一批,交易保证金1000元;

标的8.HW08危险废物一批,交易保证金1000元;


标的9.HW13危险废物一批,交易保证金1000元。


二、受让资格和条件

1.意向受让人均应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法人单位;

2.受让标的1-3的应为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质等相关经营范围及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3.受让标的4的应为具备消防器材经营处置许可等相关经营范围及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受让标的5的应为具备电子垃圾经营处置许可等相关经营范围及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4.受让标的8-9的应为具备HW08、HW1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相关经营范围及良好商业信誉的法人单位,且受让后必须出具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等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5.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及《拉运协议》,并根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款;

6.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服务费,标的4、6及7按转让方要求现状交割,其他转让标的最终按交易双方确认的实际拉运过磅数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7.成交后,每个标的受让方须另行交纳拉运保证金5万元,并在转让方的统一安排下完成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三、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年 5 月 11日—2017年 5月 24 日17时。

2.意向受让人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购买《资产转让交易文件》,按要求向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wsj@jyspc.com)提交报名材料,经双方资格审查合格后,应于2017年 5月 24日17时前向指定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按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人,由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现场踏勘标的,并签署《现场勘察纪要》,取得受让资格;未现场踏勘标的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其他具体事宜详见《资产转让交易文件》。

5.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四、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3009号良志嘉年华(省政协南门对面)

电    话:  0931-8639057  

联 系 人:  李先生18609445007   

联系地址二: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物资部

电    话:  0943-6785249

联 系 人:  冯先生 18089436517

网    址:  http://www.gscaee.com/ 


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 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