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公告|2017中德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柏林赫塔“丝路敦煌”站项目总冠名招商公告

时间:2017-06-26 来源: 作者:

2017-06-23



2017中德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柏林赫塔“丝路敦煌”站暨“丝路敦煌”全国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发展论坛,将于2017年7月14日至28日举办。本次活动项目是甘肃省体育局指导,德国柏林赫塔足球俱乐部、恒圣(北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甘肃麦斯力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承办,麦斯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读者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读者印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协办。

现面向全国诚招活动赞助商及项目活动指定用品。

联系人:罗经理 

电话:136-1931-0406


项目活动招商方案

一、 目的意义

通过本次夏令营及邀请赛、论坛,将德国足球、德甲俱乐部先进的青训体系引入到甘肃,提高营员的足球水平、教练员的训练水平。同时,在丝绸之路上的重要节点城市——敦煌,在人类文化圣殿——莫高窟边,打通足球教育与历史文化、中国与德国之间的联系,为拥有醇厚底蕴的古老敦煌文化,增添一份现代足球的激情与活力。

二、媒体宣传

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等国内主流媒体。

三、 项目内容

2017中德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柏林赫塔“丝路敦煌”站:中德夏令营、全国青少年俱乐部邀请赛、全国青少年俱乐部发展论坛日程安排

中德校园足球夏令营:2017年7月14日—7月23日(共计10天)

全国青少年俱乐部邀请赛:2017年7月24日—7月28日(共计5天)

合计15天。

地点:敦煌市艺术旅游中专


“丝路敦煌”全国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发展论坛

此次活动邀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等相关部门从事多年青少年足球教育发展研究的专家、领导,以及国内优秀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的领军人物。

论坛主要议题:

德国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发展现状

中国青少年足球培训现状

中国青少年足球培训与国外的差距

中国青少年足球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国内高水平青训俱乐部经验分享

研讨建立青训俱乐部国际、国内交流机制

如何加强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与政府部门的沟通

四、冠名回馈

(一)活动总冠名 

1、 拥有本次活动独家冠名权,冠名之日起,活动名称均以“**2017中德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柏林赫塔“丝路敦煌”站暨“丝路敦煌”全国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发展论坛”对外宣传; 

2、在所有对外宣传的活动和方式中,均出现冠名单位的名称。

(二)荣誉回报  

1、与主办机构并列为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排名列所有其他协办单位之前;

2、邀请冠名企业广告宣传部门一位领导同志担任本届活动宣传部副主任,参与活动宣传的领导工作,共同做好活动的宣传。

(三)VIP礼遇    

1、以特邀嘉宾身份,与相关领导共同为获得一等奖的选手颁奖,并合影留念; 

2、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每分项活动开幕式的活动现场、并发表致辞,接受记者的访问; 

3、以特邀嘉宾身份,出席活动的开(闭)幕式,担任开奖及颁奖嘉宾,并在开幕式上发表演讲10分钟(讲话稿需经组委会审核确认)。

(四)企业专享

1、主赞助企业可与组委会共同协商、策划,在闭幕式前,使用“**2017中德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柏林赫塔“丝路敦煌”站暨“丝路敦煌”全国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发展论坛”统一名称举行一次服务社会、贡献社会为主题的大型社会公益慈善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跟踪报道;

2、活动期间,可为主赞助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住宿;

3、主赞助企业可和组委会共同协商、策划,将赞助单位指定产品融入活动中,由活动参与人员进行充分展示,更好地展示企业/产品风采,增加传播效果;

4、活动结束后,组委会将收集本届活动及冠名商企业在相关媒体上的报道,整理后提交主赞助企业存档收藏。

“**2017中德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柏林赫塔“丝路敦煌”站暨“丝路敦煌”全国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发展论坛”

(五)现场宣传 

1、活动现场的广告位及广告背景,可由冠名企业与组委会协商定制(例:实物产品展示、评委桌广告位等); 

2、每个分项活动的开闭幕式现场开场前,播放主赞助企业广告宣传片(广告片由总冠名企业提供,内容须经组委会审核通过)。 

3、主赞助企业可在活动现场按主办方的安排派发自己的产品、宣传资料或其它宣传品;    

4、活动现场可将产品与活动设置相结合,更好地展示产品,传达产品信息; 

5、宣传资料或企业简介摆放在活动现场,供观众自由取阅; 

6、活动结束后,将以冠名企业为主体,精心编排内容,制作成精美DVD光盘赠送给总冠名企业;

7、活动现场,为主赞助企业开辟专区,贵单位可组织方阵20人,为现场助兴;

8、活动现场设置大型背景板、场地条幅等宣传物,宣传物占据场地面积不超过总宣传区的1/2在显著位置设置总冠名企业广告LOGO及展示企业产品; 

9.主持人每场活动不少于3次口头传播冠名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