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公告|报废设备一批转让交易公告

时间:2018-09-12 来源: 作者:

甘文交公[2018]9-1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甘肃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务分公司报废设备一批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基本情况

报废设备一批(主要包括:印报机、晒版机、显影机等),挂牌价格1850元/吨,交易保证金3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质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资金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3.法律有其他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

4.其他受让资格及条件具体详见《受让须知》等《交易文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8年9月12日至9月18日17时。

2.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官网下载《资产转让交易文件》及相关报名资料,按要求向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邮箱号(cq2@gansucaee.com)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且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注:为确保资格审查及交易保证金及时到账并进行核对,提醒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时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报名无效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资格审查合格且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上述邮箱反馈的《资格审查确认表》中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踏勘标的。

3.意向受让人踏勘标的时应携带报名资料的全部原件,由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核查要求的,可以踏勘标的并签署《现场勘察纪要》,取得受让资格;不符合核查要求的,或未现场踏勘标的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不予开通竞价权限。

4.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交易价款至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并向转让方交纳5000元拉运保证金。

5. 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全部拆除、拉运等相关工作。逾期未能拉运的,按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

6.其他具体事宜详见《资产转让交易文件》。

7.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雁儿湾文化艺术区艺创汇写字楼19层(榆中县来紫堡乡桑园子村290号)

联 系 人:曹先生 13919982343  黄先生 13993149917

公众微信号:


 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9月12日



点击下载报废设备一批转让交易文件



标的展示:



特别说明: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装运。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性能、品质、数量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但不限于缺失、损坏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